离婚财产处理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并请求婚姻机关认可的财产协议书。
二、主要内容
(1)财产协议书递交机关的名称。
(2)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经过。
(3)具体协议内容:包括财产总额,具体分割情况等。
(4)请求婚姻登记机关认可;
(5)双方当事人及证明人签字盖章、具体日期。
(6)写明协议书的份数。
三、范文
××区民政科:
余××(男)与赖××(女)自19××年结婚以来,长期感情不合,双方经协调决定离婚。现就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包括,彩电一台,冰箱一台,音响一台,存款5000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抚养孩子,家里的财物余××只取走自己的衣物、书籍,其余均归赖××所有。
2.余××,赖××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双方对各自所有物并无争议。
3.余××,赖××现住房,系男方单位所有。赖××待离婚申请批准后自动搬出。
以上协议是××厂(男方单位)工会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希望民政机关予以认可。
男方余××
女方赖××
证明人陈××
(××厂工会主席)
19××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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