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xxx,男,汉族,xxx年 xxx月xx日生,住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女方:xxx,女,汉族,xxx年xxx月xx日生,住 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男方与女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 XXX 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名字为XXX,出生日期为XXX年XX月XX日。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二、XXX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5号前向女方支付人民币XXX元抚养费。男方每星期有一至两次探视子女的权利,具体探视时间由男女双方共同确定。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归各自所有。
2、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各自的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归各自所有)。
男女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截止签字日期,女方无怀孕。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