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XX 男
原告XX诉称……
被告何XX辩称……
上述事实,有……证实
本院认为……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XX与被告XX离婚;
二、……
三、……
四、分割……
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xx元,合计xx元,由原告XX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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