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慧与被告林强原系一对恋人,2004年5月1日二人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带着亲友的祝福开始共同生活。或许是被幸福冲轰了头脑,也许都缺少应有的法律常识,在婚礼前和婚礼后两人都忘了一件重要的事情——结婚登记,使这本应完善的婚姻缺少了一把安全锁。开始二年两人的关系一直较好,2007年10月原告生下一聪明漂亮的女孩,为一家人带来了新的快乐。但好景不长,随着孩子的出生,原、被告之间性格不和的矛盾却日渐显现,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被告一气之下外出打工,丢下原告及其年幼的女儿。在和好的无望和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确对孩子的抚养权。
接到此案后,民一庭承办法官了解被告常年在北京务工,仅有一个电话号码可供联系,案件审理起来十分棘手。为了顺利审理此案,承办人尝试着通过电话与林强取得联系。林强得知此事后,情绪相当激动,明确表示不会应诉,眼看审理工作就要陷入缰局。但承办法官没有就此放弃,再次通过电话对林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从有利于孩子今后成长的角度对其进行开导,在长达30多分钟的电话劝导后,林强的思想有所松动,表示考虑以后再说。随后几天承办人未有丝毫的松懈,又多次通过手机短信,向其宣讲法律、人情,希望双方多为孩子着想,协商解决抚养问题。
在法官的真情劝说下,林强终于回话,同意孩子归原告陈慧抚养,并按要求提供了他在外的详细住址。承办法官随后将原告已签字的协议书、法律文书及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文书一并用快递邮寄给林强签字、确认。林强照办后,承办法官又及时制作了正式调解书,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