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地方法律法规
涉外离婚法律知识
国内离婚
抚养法律知识
遗嘱、继承法律知识
法律文书库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友情链接
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合同法律网上海涉外投资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