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9岁男孩王苏(化名)委托自己的外祖父状告自己的律师父亲索要抚育费一案,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孩子的父亲表示于2007年8月15日前给付之前拖欠原告的抚育费13800元,并自2007年4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抚育费60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 原告王苏是1998年5月22日出生的男孩,居住在北京市房山区某镇。1999年,王苏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而他被法院判决归母亲王艳杰抚养,其父亲每个月支付王某200元抚养费。可是,自2000年5月起,王苏的父亲恶意逃避抚养责任,拒付抚养费总额达16325元。6年间,原告及其母亲多次寻找被告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但被告故意多次更换住所和单位,致使原告无处索要抚养费,原告终于于2007年得知被告住所,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扶养费16325元,并增加抚养费至每月2000元。 王苏的妈妈为了照顾王苏的身心健康,没有让他出庭参加庭审过程。当王苏的爸爸走进法庭,听到孩子的妈妈和孩子的姥爷不住的说自己如何逃避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时情绪很激动,一时对着孩子的姥爷破口大骂。而孩子的姥爷因长期无法找到王苏的父亲来追讨孩子的抚养费而变卖了家中的物品,长期积压的内火也一时爆发。两人在法庭内争吵了起来。 见此状况,本案的主审法官及时地制止了当事人的行为,平复了当事人的情绪,并分别开导双方当事人,尽量使双方当事人在缓和的气氛中进行法庭调查。当隗法官平和了当事人情绪后,便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在法庭的主持下调解的意向。双方均表示同意。 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孩子的母亲说:“我长时间无法找到他,他总是躲避我们,不愿意给孩子的抚养费。他现在已经再婚,并拥有两处房产,但是他就是不承认。我要求他每月以2000元抚养费为标准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人,共计人民币24万。” 而孩子的父亲则不同意孩子母亲的观点,认为孩子的母亲索要的抚养费过多,是在以孩子为借口要钱。而自己之所以长时间没有给孩子抚养费是因为她们不肯以正当的手续签收,不肯给自己出具收条。那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自己怎么可能不疼呢?但是他认为原告要求的抚养费过高,并且不可能一次性支付。因此,自己只同意分月每月给付孩子300元抚养费。 隗法官细心劝解,让双方多为孩子想想,并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医疗、保险、消费等情况考虑。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当庭调解。孩子的父亲于2007年8月15日前给付之前拖欠原告的抚育费13800元。并自2007年4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抚育费60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