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某外资企业工作的武柴(化名),因对法院离婚判决有怨言,并认为前妻在他探视子女问题上设置障碍,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最终被法院处以15日司法拘留。 小夫妻“三结三离” 现年35岁的武柴是本市某名校毕业的高材生。2005年1月,武柴与前妻董某在了解不深的情况下“闪恋”又“闪婚”,仅恋爱1个月就登记结婚。1年后双方协议离婚,谁知不到2个月又登记复婚。2007年3月下旬,这对小夫妻再次离婚,可仅隔了11天又登记复婚,并于同年12月生育一子。由于夫妻矛盾未解决,双方隔阂加深,董某临产前回到父母家,夫妻俩开始分居。后来董某向法院起诉离婚,2008年4月中旬被法院判决不予离婚。2009年6月,董某再度向法院提出离婚。同年底,静安区法院判决离婚,双方所生育之子随母亲董某共同生活,武柴每月支付人民币500元;此外,武柴还应支付拖欠的抚养费5400元。 2010年3月,因武柴拖欠抚养费不付,董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武柴与董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了拖欠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并保障武柴探视儿子权利的约定。但在实际履行中,武柴支付抚养费又“走了样”。 今年1月,董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8400元。面对法院的电话通知和2次传票,董某仍然不理不睬,拒不到庭。为此,法院向武柴居住地张贴“公告”要其在限期内到法院履行义务。 “我身边只有50元” 武柴分别向法院领导投寄3封信,称前妻处处设置障碍,使得儿子不能得到正常的父爱,要求履行探视权。他还要求法院在公示执行的公告中,刊登法院的财务银行账号,提出法院应“以书面形式递送账号及需要执行的明细列表”。 尽管执行法官苦口婆心地向武柴解释,履行给付抚养费,不只是限于向法院银行账号打入钱款的一种形式,既可以本人亲自到法院递交,也可直接汇入董某的银行账号。但是,随身使用两部手机、浑身名牌的武柴,再次来到法院时仍然表示无法支付所欠抚养费,称“我身边只有50元,我父母亲也来了,但没有带钱”。 最终,法院作出对武柴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完)(李鸿光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