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春节期间,双方再次发生争吵,陈秋香并将胡元青的物品丢出屋外点燃幸被邻居抢救才未造成损失。2004年2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孩胡美由胡元青抚养,陈秋香从2004年2月起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90元。
判决生效后陈秋香拒绝给付,胡元青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多次传唤陈秋香到法院履行义务交纳抚养费,但陈秋香拒不到庭。法院执行人员最后强制将陈秋香拘传到法院后,陈秋香称胡元青为男子汉对自己的小孩都不抚养还要她一个农村妇女来抚养是没有道理的,所以拒不给付抚养费。法院执行人员则详细地向她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但陈秋香仍态度坚决的表示拒不履行,针对被执行人的态度,遂川法院遂作出对其拘留15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