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计生部门可对政策外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此次京豫两地签订的合作协议规定,要及时向对方提供政策外生育的个案信息,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原则上以户籍地为主,现居住地协助配合;对不能一次性征收完毕的,可委托当事人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继续征收。
对未持有当地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河南籍成年流动育龄妇女,北京计生部门可为其办理临时证明,同时出具限期补办通知单,并向其户籍地及时通报信息,河南计生部门应及时督促并主动为其办理。北京计生部门发现河南籍育龄妇女政策外怀孕的,应及时通报给河南计生部门,共同协商做好工作。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河南籍已婚育龄夫妻,北京计生部门应免费为其提供查环查孕、避孕药具、放取宫内节育器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免费服务次数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年度不得少于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