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离婚协议需要写哪些内容

按《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签订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

(7)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责任编辑:李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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