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到哪个部门?

 根据《登记条例》第十条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办理。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2张一寸免冠近照

 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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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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