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分居可能导致在诉讼时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从而解除。其前提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因工作等原因分居另当别论),并且分居时间满2年。这些条件是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充分条件,因为法律规定是“应”准予离婚。
但是,分居并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更不可能导致自动离婚。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仍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判断标准。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很多,比如、等。因此,分居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或者说不分居也可以离婚。对于“自动离婚”的说法,涉及到解除婚姻的方式问题。离婚的方式包括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不能达成协议就要选择到法院诉讼离婚。如不能通过上述方式离婚,分居满2年后,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婚姻关系不会因为分居时间的延续而自动解除。也就是说无论分居多长时间,男女双方仍然要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离婚。所以,夫妻分居不会导致自动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