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离婚的条件,顾名思义为: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离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从多年代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来看,要说离婚的条件问题,其实应该包含两方面:到民政局登记离婚需要的条件,以及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所需要的条件。
1、到民政局登记离婚的条件。
只要夫妻关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带上登记离婚所需的相关手续材料(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双方的户口本或者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文件、离婚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系原件)等,就可到女方或男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当场办理离婚手续,由民政局当场颁发离婚证(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可当场颁发离婚证,改进缩短了原来的离婚登记办理时间)。自此夫妻关系解除。
在此律师提醒:《离婚协议书》至关重要,它是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前提下,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一方的义务即为另一方的权利,双方一旦签字确认,协议里就财产分割等内容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效力。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未充分对一些纠纷隐患问题进行设防及制约,那就有可能导致您一生的遗憾。即,婚离了,麻烦事还不断,影响您新的生活的开始。律师建议当事人一定要慎重,必要的话听听专业婚姻家庭的意见及建议,由他们为您起草离婚协议书。
2、到法院诉讼离婚。
到法院诉讼离婚,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打离婚官司。当然并不是凡事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即判决离婚是有前提条件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可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实际上,我们在打离婚官司时,常常是原告拼命想离婚,而被告却不同意离婚,在此情况下,原告就得对离婚诉讼作好充分的准备了。打官司也似一次战争,常有胜败之分,原告要想达到诉讼离婚目的,必要的话不防听听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的意见,一次详细的离婚咨询,肯定对您有所帮助。
当然前面提到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这一离婚重点问题,其实诉讼离婚还会涉及到一些相关问题,比如,到哪个法院去打离婚官司,法院在什么前提下才会受理您的离婚诉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