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情形
主要规定在《婚姻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之中,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草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多。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比如对方在经济方面故意夸大事实,说有多少的存款,多少的房产,或者采用诱骗的手段和你发生性关系。等到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饭时,骗取结婚证。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却没有同居生活,也没有和好的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重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都属于重婚罪。
10、夫妻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酗酒和吸毒的。
11、一方被判长期徒刑,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虽说一个人被判了刑,会导致婚姻的解体,但是判刑和离婚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划上等号。只有当对方因被判长期徒刑,而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才会导致婚姻的解体。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3、受到对方虐待和遗弃的。
虐待,除了传统的身体暴力之外,还包括言语侮辱、讽刺、冷淡等冷暴力。
14、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