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带什么东西?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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