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民政离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登记民政离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共同来提出申请;

  第二,双方均有完全行为能力;

  第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

  第四,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双方当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

  1、夫妻双方未亲自到场的;

  2、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3、相应证件、材料不齐全;

  4、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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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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