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法院就肯定能判决离婚么?
答案:不会。如果没有证据或不是“感情不和”,则仍有可能不判决离婚,白白耽误两年。
因为,如果某老汉作为原告去起诉离婚,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则原告就有义务证明感情破裂,由法院判决离婚,怎么能证明感情破裂呢?这要区分两方面来考虑:
1、要提供什么样形式的证据?
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2、提供证据要证明什么内容呢?
按《婚姻法》第32条规定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一条有相关司法解释可参考,还有十多种情况可判决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从以上可看出,如果是分居两年,是可能判决离婚的,但如果被告不认可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您就是分居半辈子也不成(如果及时起诉的,可能到不了两年,就能离婚,再婚生的孩子都快能打酱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