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那么,如何认定感情破裂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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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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