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服刑人员的离婚问题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途径来处理。由非服刑一方当事人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法院安排经办人员到服刑一方的监狱开庭,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离婚,那么在调解书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服刑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会通过审理查明双方是否符合法定,之后再做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地方法律法规
涉外离婚法律知识
国内离婚
抚养法律知识
遗嘱、继承法律知识
法律文书库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友情链接
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合同法律网上海涉外投资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