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刘女士对记者感叹地说道,她是在两年前离的婚,儿子7岁时就跟自己一起生活了。她说,一个女人要带一个孩子非常地难,更何况这孩子又不听话……1个月前,儿子因为在学校过失伤人,需要赔偿受害者8000多元钱的治疗费,这下可把刘女士给急坏了,她东拼西借,都只有5000元钱。“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只有找前夫,让他承担一点责任,可是没有想到,他一点都不念旧情!”刘女士急了:“本来孩子是两个人的,离了婚他就能不闻不问么?他既然无情,我只有用法律武器了,请你们帮帮我,法律上有没有针对这种情况的规定?”
到底刘女士的前夫有没有义务承担这笔费用呢?记者咨询了棠湖律师事务所的刘斌律师,据刘律师介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父母是他的人。刘女士的儿子刚刚满9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造成对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此,虽然刘女士已经离了婚,但前夫仍是儿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能以不共同生活为由而拒绝承担受害者的治疗费用。”听了律师的解释,记者将规定转给了刘女士,随后刘女士告诉记者,如果前夫不承担儿子的损害赔偿责任,她就要状告他,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