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夫妻中的一方到外地打工,出去之后就没有了音信;或者一方离家出走,不再和自己的配偶联系,通过多方寻找依然找不到下落。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另一方想离婚,却找不到自己的配偶,怎么办?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有两个办法:
第一,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通过公告送达起诉书,之后缺席审判,再公告送达判决书,在公告期满后十五天,对方还没有出现并提出上诉的的,判决书生效,双方解除夫妻法律关系。
第二,如果对方失踪时间满四年,可以向他最后生活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对方死亡。法院经过公告(公告期一般为一年),公告期满对方仍然没有出现的,可以作出裁定,宣告对方死亡。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的自然终止,继承开始。生存一方也可以和他人再组成家庭。但是,如果生存一方配偶没有,被宣告失踪人被发现没有死亡,自己或者其他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死亡裁定之后,夫妻关系自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