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当事人出于共同意志而关系,在我国这类离婚请求由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在准予登记前需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一是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这是确定准予离婚的最根本的条件;二是双方对教育已有适当安排,如子女归谁抚养、如何负担,给付的期限和办法等;正是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如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以及离婚后一方是否需给予另一方经济帮助等。上述三条是办理的必备条件,没有处理好这些问题不得准予登记。如果男女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只是对子女抚养问题及财产问题有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控诉讼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