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
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地方法律法规
涉外离婚法律知识
国内离婚
抚养法律知识
遗嘱、继承法律知识
法律文书库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友情链接
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合同法律网上海涉外投资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