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

办理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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