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当场领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从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的发出领取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同时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离婚证。离婚证不得由一方当事人或者委托他人代领。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逾期未领取离婚证的,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即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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