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被离婚” 法院判决撤销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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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在外拈花惹草,为了恢复自由身,竟然偷走妻子的身份证,找人冒充妻子把婚离了。婚姻登记处没有审查出女方身份有假,发了。大半年后,南京市民张女士发现自己“被离婚”,而丈夫已下落不明,无奈之下,她将民政局诉至法院。南京江宁法院近日审理后依法撤销了张女士和丈夫的“离婚登记”。

  出轨丈夫悄悄把她“开了”

  张霞今年47岁,她丈夫赵德有外遇,长期在外不回家,对家庭不闻不问。张霞既心痛又愤怒,但考虑到孩子,也为了顾及脸面,她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忍气吞声地维护家庭的完整。去年年底,张霞忽然发现赵德没了踪影——他以前虽然不回家,但常在镇上与情人出双入对。张霞四处打听后才知道,赵德公然宣称已经离婚,并与情人长相厮守去了。

  “我都不知道,这婚是咋离的?”百思不解的张霞于是到婚姻登记处查询,结果令她又惊又怒。原来,去年2月,丈夫赵德找人冒充她,拿着从家里偷出来的、户口本以及她的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处没发现女主角是假冒的,发出了离婚证。

  民政局被告后也喊冤

  “这人是假冒的,根本不是我,跟我身份证上的照片一点也不像,签名也不是我的,你们都不查吗?”张霞质疑婚姻登记处办事马虎,要求对方撤销错误的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处称,他们已经尽到形式上的审查义务了,那两人自称是夫妻,而且材料齐全,光靠肉眼看照片,哪里辨得出真假?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即使真的错了,他们无权撤销婚姻登记。协商无果后,张霞一纸诉状将民政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丈夫与自己的离婚证。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办离婚必须双方都到场,否则不能办理。赵德瞒着张霞,随便找个女人冒充她,就去登记离婚,婚姻登记处为何没能发现?

  庭审中,民政局辩护律师解释说,根据我国现行离婚登记手续办理形式,婚姻登记员对离婚人员实行的是形式审核,并非实质审核。审查证件只看形式,婚姻登记处没有技术手段也没有技术能力查实证件的真实性。此外,法律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权力,只有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依法予以撤销。所以,当初张女士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拒绝了她,并且建议她到法院打官司。

  记者昨天下午采访了当事民政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他说,在这起案件中,婚姻登记处确实很冤。“张女士的丈夫是蓄意造假,他找来的冒充者长得很像张女士,再加上结婚证、身份证上的照片都已经很久远了,工作人员很难辨认……”

  法院判离婚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登记处在为赵德与冒名女子办理离婚登记时,虽然已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查义务,但仅限于对形式要件的审查,审查内容不全面,导致赵德与冒名女子骗取了离婚证。冒名人所持张霞的真实有效证件,也给审查带来了一定难度。根据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因相对人造假做出的行政行为应属无效,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据此,法院撤销了赵德、张霞二人的离婚登记,已经发出的离婚证无效。

  “类似的案件在国内发生过很多起,作为婚姻登记机关,我们感到很苦恼也很困惑。”昨天下午,当事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大倒苦水。记者了解到,男女双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就能办理,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2张登记照即可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当事人双方到场。但由于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证件只看形式、无法查实证件的真实性,核对照片难度就更大了。“一些中老年申办人,身份证和结婚证都很久远了,他们到了中年外貌变化很大,工作人员真的很难辨认。”所以,一旦申办人蓄意造假,婚姻登记机关就很容易中圈套。该人士称,民政部门已经开始重视这一问题,希望市民自己也多加注意,保管好有效证件。 #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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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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