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经过的程序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机关的办理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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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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