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和《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和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注销.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责任编辑:李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