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婚手续办理
如果是协议离婚,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各自的两张一寸照。
如果是诉讼离婚,离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
(一)结婚证书和个人身份证;
(二)有关婚前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
(三)有关婚后感情状况的证据材料;
(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五)家庭财产清单,并附上该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材料;
(六)双方经济收入情况及生活现状的证据材料;
(七)住房、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