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外国的司法协助与法律合作

一、中国与外国缔结司法协助和引渡条约情况
   (一)中外缔结司法协助和引渡条约的现状
  根据双边的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相互请求和提供协助,是中国开展对外司法合作的主要形式。自1985年至1998年底,中国已与30个国家缔结了39个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这些条约涉及民商事司法协助、刑事司法协助和引渡三个方面的事项。其中生效的26个,已签署(草签)尚未生效的13个。1998年生效的条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引渡条约》(1998年5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1998年8月29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1998年9月2日)
  (二)1998年中国与外国缔结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的情况
  1998年,中国对外司法合作双边条约的缔结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进展。本年度中,中国先后与吉尔吉斯谈判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印尼谈判并草签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越南谈判并签署了民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突尼斯谈判并草签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与乌克兰谈判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韩国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具体情况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
  4月9日、10日,双方代表在北京进行了谈判,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张德广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阿勃德尔耶夫在北京签署了该条约。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了该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1997年12月15日至18日,双方代表在印尼首都雅加达举行了第一轮谈判,1998年5月26日至25日,双方代表在北京举行了第二轮谈判,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并于5月28日草签了该条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7月6日至9日、9月22日至25日,双方代表分别在北京和河内举行了二轮谈判,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唐家璇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司法部部长阮庭禄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签署了该条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10月19日至23日,双方代表在突尼斯进行了谈判,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并于10月23日草签了该条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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