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军队贯彻实施新《婚姻法》

文  号:标  题: 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军队贯彻实施新《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颁布日期:2001年12月7日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解放军总政治部

  经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日前颁发全军执行。这是军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婚姻法》,进一步加强军队婚姻管理的法规性文件。


  《规定》是在对1981年1月颁发的《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形成的。这次修订,以新修改的《婚姻法》为依据,着眼新的形势,立足军队实际,对《暂行规定》中陈旧过时的提法予以删改,对不够明确的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对近年来军队婚姻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明确规范。同时,吸收借鉴了部队在婚姻管理工作中创造的成功经验,明确了军队婚姻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涉外婚姻,学员和士官婚姻,军人办理申请结婚、离婚的程序、要求及职能机关在婚姻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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