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已故爱人同居期间生育了一男孩,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前公公病故,请问我的孩子能否继承爷爷遗产?
律师解答:如果男女双方同居时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该小孩应作为已故父亲的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爷爷分给他已故儿子的、积蓄份额;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则属于同居关系。处理时首先要认定该小孩与已故人的父子关系,再进行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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