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5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是否就一定按遗嘱继承呢?这要看具体情况,就是说首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有效的遗嘱可以执行,因而也就排斥了法定继承方式;无效的遗嘱不能执行,这时就可以考虑,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遗嘱是否有效如何判断?一般来讲,凡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不必再检验遗嘱的合法性、真实性的问题。其它书面遗嘱或口头遗嘱就需要检验以下内容:
①遗嘱是否是被继承人所订立;
②被继承人立遗嘱时是否有行为能力,也即是否有正常的判断能力,神智是否正常;
③该遗嘱是否表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有无受他人胁迫、欺骗、诱导的情况,遗嘱是否被人伪造、篡改过;
④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是死者个人合法所有,有无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⑤遗嘱的见证人是否与被继承人、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⑥如果是口头遗嘱,是否在被继承人情况危急时所立。
如果通过上述条件证实遗嘱是合法的、有效的,那么死者的遗产就要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另外在遗嘱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
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放弃部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②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所涉及的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③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遗赠人死亡的,所涉及的遗产不能由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人代为继承,只能按法定继承办理。
④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⑤遗嘱未处分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责任编辑:李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