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其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
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 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该法第七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上述第七项所说的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依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