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就说明继承发生必须要有一个死亡事实的发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在这里父母死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父母自然死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理死亡,这时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二是父母被宣告死亡,也就是父母由于失踪达一定期间,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父母死亡,这时就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父母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父母还健在的子女虽不能继承他们的财产,但是却可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财产,例如父母住在时可通过赠送行为把财产赠给子女,也可通过合同方式把财产出卖给子女,也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出卖、租赁、赠与给他人或集体。这些行为都是父母合法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其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法律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健在的父母,也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只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他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干涉或阻挠。子女强行继承健在父母遗产的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