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瑶诉Richard Reeves 离婚纠纷一案 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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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瑶诉Richard Reeves 离婚纠纷一案(涉外)----一方否认孩子为其亲生,如何做?

  案情简介:

  原告:黄瑶,女,32岁,住上海市杨浦区旅顺路XX弄239室

  被告:Richard Reeves,男,41岁,英国国籍,现住XXXXX str. 22 Fidhed England

  原、被告1999年因工作关系相识,原告在一家外资企业就职,被告为该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9月,原被告在上海登记结婚,2001年5月,育有一子黄英。2001年初,被告返回英国,经长期分居,双方感情逐渐淡漠,被告提出分手,经过慎重考虑,原告于2003年7月22日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人民币。

  审理结果: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进行了案件的审理。在开庭调查辩论后,经原、被告协商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2003)杨民一(民)初字第11XX号民事判决书审结此案:

  一、准予原、被告离婚;

  二、黄英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人民币15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情争议焦点与法律适用分析:

  本案的难点在于,被告提出,其在女方怀孕之时,根本没有和原告生活在一起,没有与其同房。现孩子与其长像根本不像,因此,被告认为黄英并非其子女。因此,被告同意离婚,但拒绝支付黄英抚养费。

  为了查明事实,经代理律师提议,法院委托了上海市血液研究中心亲子鉴定研究中心对孩子与被告的关系进行了鉴定。经过抽血化验,二周后,鉴定报告显示,被告系黄英之父。随后,原、被告就孩子抚养问题进行了协议,最后定下一千五百元每月的抚养费,以判决的形式结束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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