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州离婚管辖权相关法律条文译文

纽约州离婚法居所的要求

下列关于住所的条件中,当事人必须符合其中的一项,纽约高等法院才对其有管辖权

婚礼在纽约举行,并且夫妇中的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在美国居住,并且到起诉时在纽约州连续居住满一年。

双方以夫妻名义在纽约州生活,并且夫妇中的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在美国居住,并且到起诉时在纽约州连续居住满一年。

离婚的依据事实发生在纽约州,而且夫妇中的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在纽约州居住,并且到起诉时在纽约州连续居住满一年。

离婚的依据事实发生在纽约州,而且夫妻双方起诉时在纽约州居住。

如果,当事人在纽约州境外结婚,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在纽约州居住,离婚的依据事实发生在纽约州境外,那么双方都必须现在纽约州居住,并且到起诉时在纽约州连续居住满两年。

在纽约州“连续”居住并不是指当事人在居住期间内不能离开纽约州,也不是指当事人在纽约州外没有别的居所。

当事人居所的要求。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主张废除、宣告无效婚姻、离婚或者别居:

1. 双方在该州结婚,并且在起诉时一方在该州居住,并且连续居住满一年,或者

2. 双方以夫妻名义在该州生活,并且夫妇中的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在该州居住,并且到起诉时在该州连续居住满一年,或者

3. 离婚的依据事实发生在该州,而且夫妇中的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在该州居住,并且到起诉时在该州连续居住满一年,或者

4. 离婚的依据事实发生在该州,而且夫妻双方起诉时在该州居住,或者

5. 在起诉时,一方至少在该州连续居住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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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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