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双方分离后,留在大陆的一方依据法律与去台一方解除了,但双方均未再婚,现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按复婚的有关规定处理。
(3)双方分离后,去台一方按照有关法律与留在大陆的一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双方均未再婚的,现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可承认其婚姻关系存续。
(4)双方分离后,一方或双方再婚的配偶已离异或死亡,现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5)双方分离后,一方或双方再婚后的配偶健在,现双自愿恢复与原配偶的婚姻关系,应按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先与再婚配偶关系,再按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李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