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如自愿离婚并且对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双方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双方均为居住国外的华侨,原则上向其居住国的有关机关。但是居住国因某种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的登记,双方可回国内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们原先是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使、领馆办理。
双方均为回国定居华侨,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责任编辑:李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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