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某诉称,2008年10月经人介绍其与被告张某相识,不久便建立恋爱关系,2009年4月22日经媒人订立婚约,被告便向于某索要见面礼,在媒人在场的情况下给付被告5000元。但谁料,在之后的第四天,张某却以于某给付的见面礼少为由再次向于某索要,当时就遭到了于某的拒绝。因为此时二人产生矛盾后分手,当于某向张某索要见面礼时却遭拒,于是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见面礼5000元。
据悉市密人民法院近日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中国法院网
经典案例
国内离婚案件
抚养权案件
涉外离婚案件
继承案件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友情链接
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合同法律网上海涉外投资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