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30多年的丈夫出轨,还偷偷拿钱给小三买一套房并另赠10万元现金。家在武昌的王女士得知真相气坏了,上法院起诉小三讨还丈夫5年前送出的房子和现金。
据武昌区法院介绍,王女士的这一要求得法官支持,理由是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无效,房子现金应予返还。
颇有戏剧性一幕的是,当年丈夫出14万元所买的房,去年被小三以31万元卖掉,法官因此判决售房款中的29万元返还给王女士夫妇。也就是说,这笔令王女士极为恼火的财产损失,4年多后竟以远高于银行利率的回报重回手中。
男子偷偷养小三
送房子送钱露馅
王女士今年58岁,和丈夫张某结婚32年了。
本以为夫妻恩爱只等安度退休后的生活,没想到,王女士去年意外发现丈夫其实早已有外遇,早在2007年的时候,张某与小他14岁的女子李某相识并发生婚外情。
更让王女士气愤的是,在她的质问下,张某坦白曾于2009年出资14万元给李某买了一套价值15万元的房子,2012年还偷偷摸摸给了李某10万元现金,而这些王女士都浑然不觉。
因丑事败露,加上妻子的正义严辞,顾及颜面和家庭的张某,选择与小三李某分手。
妻子发怒打官司
讨回损失大增值
但是事情并没完。
王女士认为丈夫当年送给小三的房子和现金都应收回。她调查发现,去年11月,那所房子已被女方以31万元卖了出去。
王女士找到李某谈判,但没成功。去年底,王女士拿着丈夫4年前转账给李某的银行记录,向武昌区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把房子还给她。王女士提出,房子既已出售,那就应该把售房款还给她,“虽然现在已经是31万了,但这也是我那14万元的增值。”
尽管李某辩称房屋一直登记在她名下,她也是善意取得。但这种辩解没有得到采纳。法官驳斥李某明知张某已婚还与他同居,并接受财产赠与,有悖公序良俗,根本不是善意取得。
法官认为那套房子应当视为张某花14万元买来赠与给李某的,但这14万元是他与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这种赠与应征得妻子同意,否则就应视作无效,必须返还。另考虑到房子买时15万,张某出资14万,现已升值至31万,法院按出资比例,于今年4月底判决李某须在10天内返还29万元,另所赠的10万元现金也要在10天内如数返还给王女士夫妇。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因判决后李某未提上诉,判决结果已于上月正式生效。#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