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后 他提起了离婚诉讼

本报讯(记者赵云通讯员应万荣)这是起男告女的离婚案。案子宣判时,女方大哭;宣判后,女方用伞柄敲男方。女方心里有气啊。她的意思是,男方找她结婚,就图她给他生个儿子,生了儿子就不要她了。
 
双方都是“70后”,晚婚。女方听力不好,语言表达能力很差。女方知道自己的情况,加上家境还可以,准备终身不嫁。她担心,嫁出去后会受欺负。
 
男方家境不好,迟迟未婚。认识女方后,他多次上门苦求,最后女方被他打动。2011年2月,两人登记结婚。同年11月,儿子出生。
 
去年1月,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未建立起感情;女方脾气暴躁,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最后,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起诉。
 
今年2月,男方再次起诉离婚。男方说,他和女方根本无法交流。
 
男方还称,他已和女方分居,带着儿子住在妹妹家,希望得到儿子的抚养权。
 
女方称,他们没有经常吵架,双方感情也没有破裂。如果法院判双方离婚,儿子应由她抚养,男方因工作需要经常不在家,她不可能再生育,从人伦上讲,孩子应该判给她。
 
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男方称,他可以不让女方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并给女方5万元。但女方坚持,男方要给她20万元。调解未果。
 
今年3月、5月,此案两次开庭。其中一次开庭后,气愤的女方亲戚跑到男方妹妹家,将玻璃都敲掉了。
 
不久前,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和好,应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破裂,所以这次准予离婚。综合考虑双方的身体健康因素和收入情况,以及儿子现随男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因此将儿子判给了男方。
 
经济方面,男方给女方房屋补偿款8万余元,女方承担抚养费4万余元。两项相抵,男方需支付给女方近4万元。
 
女方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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