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年青人对婚姻质量、感情需求和爱情期望也有所上升,导致近十年来我国的离婚率逐年递增,70后、80后也成为离婚的主力军,青年人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已不是新鲜事物,但在今年4月份,一位40后的老汉将老伴告上怀宁县法院,要求与其离婚,实属罕见。
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1942年出生的王某某与其老伴谢某某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五十多年,并且育有四个子女,现在五世同堂,应该是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为什么在古稀之年还要离婚呢?
带着这个疑问,主审法官在开庭之前多次与当事人进行交流。经过了解,性格刚强的王某某一直不服老,不仅在家养了十多头猪,而且购置了榨油机准备办加工厂,为此欠债一万多元。其妻谢某某及其儿女均坚决反对,认为目前的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王某某完全可以在家安享晚年,没有必要个人闹腾办厂兴业。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谢某某就从经济上掐断王某某的“创业梦”,导致王某某无法实现理想,并且还外欠债务。为此,一时气急,一纸诉状将老伴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案并非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引起,而是家庭矛盾造成的。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着力于有效化解纠纷,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5月17日上午,主审法官前往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在村干部的配合下,将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召集在一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王某某终于理解了其妻及其子女的一番苦心,明确表示放弃“创业梦”,但要求其妻必须保证他的日常生活及合理开支。谢某某当场承诺只要王某某能安享晚年,不再闹腾,可以清偿王某某经手的债务,并保证其生活无忧。在众人的劝说下,老俩口握手言和。
至此,这起罕见的离婚案划上圆满句号。此案的顺利调解,一方面得益于基层组织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更难能可贵的是法官不拘泥于为办案而办案,而是怀揣一颗司法为民的爱心、公心,尽力在法律和情理之间找到契合点,耐心倾听,倾心调解,做到既妥善处理案件,又有效化解矛盾,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