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该如何分配(只考虑两个儿子和女婿王某)

案例

张某和李某是夫妻,他们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夫妻俩有一套房产。
兄妹三人都都已成家,各有一个孩子。三人都有自己的住宅,独立生活,共同供养老人。
2000年张某因病去世,因母亲健在,全家谁也没提出“遗产分割”问题。
2003年,长女因车祸去世,此后女婿王某没有再婚,自己抚养孩子,而且经常带着孩子看望李某,并支付抚养费用。大女儿的所有遗产由女婿王某继承,没人提出异议。
2006年,李某因病去世。
张某和李某的两个儿子认为姐姐已经去世,遗产应有兄弟二人继承。女婿王某认为自己对李某进了抚养义务,也应参与遗产分配。而且张某去世时,长女尚在,至少应分得张某1/3的财产。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里面有三个继承,应按时间先后来分析。
张某的遗产继承:李某,长女,长子,次子。遗产未进行分割,应恢复到原来状态进行分割。现长女已死,她的份额由其子女继承,形成转继承。
长女的遗产继承:李某,王某,长女的子女。大女儿的所有遗产由女婿王某继承,没人提出异议。2003至2006已经过三年,可以不重新分配。
李某的遗产继承:长子,次子,长女的子女。因长女已死,其子女可代位继承。女婿王某要尽了主要扶养(对长辈应是赡养,扶养可通用)义务的,可以参加分配。
以上分配若有纠纷,可以请律师或法院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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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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