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家庭的继承财产上诉案

副标题#e#

我18岁时母亲和别人结婚了,继父当时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年都比我大。现在他们已经结婚6年了,前年我家买了房子,户主是我母亲的名字。我想问下多年后等他们二老仙逝后所有的房产和存款等是我们三个平均分还是说分成2份,我一份,他们两兄妹一份。另外假设我继父先走一步,是不是在我继父走了后他的儿女可以马上要求分财产?还是说有我母亲在可以先不分,等我母亲也走了之后再分呢?谢谢大家了!

问题补充:非常感谢大家的热心回答,这里我想追加一个问题:他们结婚时我虽然已经18岁,但他们一直供我读大学完毕,这种叫不叫抚养关系成立?
你的问题继承法有相关规定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参照发条,就可以理解楼上的解释了。不过这里他解释有一点缺陷哈。

你和你母亲还有其他的哥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你父亲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人均分配,但是在婚姻法中母亲是要分的一半的,这个要先分出来。就如你所说的,是正确的。

是不是在我继父走了后他的儿女可以马上要求分财产?

你的哥姐可以要求分得他们所继承的那部分财产。这是他们的权利。

你母亲如果要是想不分那么要有书面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如果没有那么就不能放弃,就要分得应得的一部分。

对于还账,法律上你的哥姐已经成人,那么就没有为你父亲还账的理由。你哥姐如果欠别人钱,你的父母也没有理由替他们换,除非他们自愿。(这里要说明一点,夫妻之间才有共同债务责任,成人儿女和父母之间对外不负担共同债务责任。)

你既然为父亲还1w的款,那么在分遗产的时候这些都应当给你算上。在你父亲的遗产中支付。而这笔钱应当先付,也就是说先把1w元的钱给你,然后你哥姐和你母亲和你在平均分。

既然没有证据,你不是还有父亲吗?你父亲不是还在吗?他可以给你做证啊。 #p#副标题#e#

我18岁时母亲和别人结婚了,继父当时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年都比我大。现在他们已经结婚6年了,前年我家买了房子,户主是我母亲的名字。我想问下多年后等他们二老仙逝后所有的房产和存款等是我们三个平均分还是说分成2份,我一份,他们两兄妹一份。另外假设我继父先走一步,是不是在我继父走了后他的儿女可以马上要求分财产?还是说有我母亲在可以先不分,等我母亲也走了之后再分呢?谢谢大家了!

问题补充:非常感谢大家的热心回答,这里我想追加一个问题:他们结婚时我虽然已经18岁,但他们一直供我读大学完毕,这种叫不叫抚养关系成立?
你的问题继承法有相关规定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参照发条,就可以理解楼上的解释了。不过这里他解释有一点缺陷哈。

你和你母亲还有其他的哥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你父亲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人均分配,但是在婚姻法中母亲是要分的一半的,这个要先分出来。就如你所说的,是正确的。

是不是在我继父走了后他的儿女可以马上要求分财产?

你的哥姐可以要求分得他们所继承的那部分财产。这是他们的权利。

你母亲如果要是想不分那么要有书面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如果没有那么就不能放弃,就要分得应得的一部分。

对于还账,法律上你的哥姐已经成人,那么就没有为你父亲还账的理由。你哥姐如果欠别人钱,你的父母也没有理由替他们换,除非他们自愿。(这里要说明一点,夫妻之间才有共同债务责任,成人儿女和父母之间对外不负担共同债务责任。)

你既然为父亲还1w的款,那么在分遗产的时候这些都应当给你算上。在你父亲的遗产中支付。而这笔钱应当先付,也就是说先把1w元的钱给你,然后你哥姐和你母亲和你在平均分。

既然没有证据,你不是还有父亲吗?你父亲不是还在吗?他可以给你做证啊。 #p#副标题#e#

这就要看你的工作了,能不能把这些情况和父亲说说。让父亲立遗嘱,把你换钱的情况也说明一下。

你的哥姐如果要使没有尽到抚养父母的义务,那么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他们做了些过分的事还可能剥夺其继承权。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要注意这里的用词不分在先其次才是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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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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