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5日,武先生和爱人协议离婚,女儿小雨(化名)由武先生抚养。同年9月29日,经医院法医物证司鉴定所出具亲缘关系鉴定书,结论为:武先生与小雨不具有亲生血缘关系,而其前妻是小雨的亲生母亲。就此,武先生将前妻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书可以认定,武先生的前妻在与武先生尚未离婚之前,与他人发生关系,生下一女。对此,武先生并不知情。武先生的前妻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相互忠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武先生的感情,给其精神造成一定伤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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