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时候能够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主要
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
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
规定中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
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
定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
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
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
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
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
起诉。
④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
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2)为了离婚获得赔偿而收集证据时,应该注意证据的有效性
以及搜集手段的合法性。
(3)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
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二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书面
告知当事人。司法解释对这条规定强化了法官的责任,确保打离婚
官司的人都知道自己有向过错方提起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