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并行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情形,离婚损害赔偿实现的方式有三:其一,夫妻双方只有约定财产,则过错方以己方财产赔偿无过错方损失;其二,夫妻双方未进行财产约定,则先进行财产分割, 于分割完成后,过错方以己方财产赔偿无过错方损失;其三,夫妻双方既有约定财产,也有法定财产,则无过错方以约定的己方财产和法定财产中分得的财产向无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三种方式,需要说明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 在因重婚或者非法同居而导致离婚的, 过错方一般不与无过错方共同生活,但是双方婚姻关系依然合法存在,则分居生活期间取得的符合《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财产而没有约定归个人所有的,适 用法定财产制,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无 过错方以该类财产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因系夫妻共同财产的损失,所以不能要求过错方全额赔偿,而只能将损失作为消极财产进行分割,然后无过错方仅就自己分得的负担请求损害赔偿。
(二) 因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如果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的对象是无过错配偶,则同样存在 (一)中赔偿额的确定问题。如果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的对象是配偶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比如年迈父母或者子女的,则应进行如下分析:
于夫妻双方只有约定财产的情况下:①乙可以请求甲方以己方财产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②乙用己方财产支付了丙医疗费用的,可以取得代为求偿权,请求甲赔偿相应财产损失。 于夫妻双方未进行财产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性质上为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的侵权行为导致以该类财产支付丙的医疗费用,存在(一)中赔偿额的确定问题,乙在离婚过程中,可以请求甲赔偿超过自己分担份额的部分。具体的说,假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虐待丙,造成丙身体上的伤害,花费医疗费2000元,乙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该费用。则在离婚时,支出的2000应该作为消极财产进行分割,即乙分得负担1000元,该负担是甲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所以,乙可以请求甲赔偿。对于丙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系独立之诉, 由 丙依侵权行为规则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