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导航
首页
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地方法律法规
涉外离婚法律知识
国内离婚
抚养法律知识
遗嘱、继承法律知识
法律文书库
关于申渝
经典案例
国内离婚案件
抚养权案件
涉外离婚案件
继承案件
最新动态
律师团队
聘请律师
联系我们
English
由于不能证明其非法同居索赔未果
据介绍,即墨城区的张某与刘某于2004年结婚,婚后张某长期在外经商。2005年10月,在朋友的聚会上,刘某酒后与一朋友发生了关系并怀孕。今年1月,张某回家发现后,向即墨法院提起,并以刘某与他人同居伤害其感情为由,要求刘某支付损害赔偿费7万元。
离婚法律实务
证据收集
过错赔偿
办事指南
婚姻杂谈
站长文章
站内活动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友情链接
上海海事海商网
上海合同法律网
上海涉外投资网
上海刑事辩护网
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