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患不育症妻却生子 法院判决离婚

龚某与妻子晁某于1997年结婚,因龚某生理原因,婚后未生育小孩,遂于次年收养一男孩。2002年,晁某“意外”生育一子,龚某一直有些怀疑,夫妻感情也逐渐恶化。今年初,晁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诉讼中,龚某提出反诉,认为儿子非其亲生,要求晁某赔偿其抚育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月初,法医鉴定结论为晁某所生男孩与龚某无亲缘关系,晁某这才承认该子系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所生。据此,法院认为晁某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造成夫妻感情破裂,遂决双方离婚,晁某赔偿龚某抚育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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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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